一、特定人员通关前须到澳门、珠海两地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核酸检测。
二、特定人员入境时须提供下列任意一种核酸检测证明:
1.有资质机构出具的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2.有资质机构出具的7天内核酸检测采样证明;
3.粤(澳)康码显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或核酸检测采样证明。
不能提供的,入境后须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特定人员(不含经珠澳口岸入境就学返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持通关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前往珠海定点检测机构可免费进行核酸检测。每人每6天只可享受一次免费核酸检测,如发现6天内免费核酸检测超出限定次数的,一经核实,其往后的核酸检测费用将由个人承担。
四、经珠澳口岸入境就学返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不含陪护家长)由澳门教育部门和珠海市卫生健康局指定的检测机构提供专场服务,统一时间集中采样检测核酸,个人缴费后经澳门学校向澳门卫生局凭据报销。
五、本通告自2020年5月8日6时起生效。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