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地方标准制定范围进一步扩大 2020年09月11日  靳碧海

  本报讯 记者靳碧海报道:9月9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深化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珠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立项与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与备案、实施与监督、复审及附则,共七章四十七条。相比于原《珠海市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珠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将珠海市地方标准制定的范围从单一的公共服务领域扩展至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标准保障;另一方面,对地方标准制定的原则、重大问题、重要政策变化的处理、监督检查及备案时限等要求予以增补完善。

  “标准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制度,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石学斌表示,该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了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业领域对地方标准的主导和推动作用,赋予行业主管部门在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方面更有抓手,有利于推动各行业领域运用标准化手段提升政府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