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国际仲裁院。

合作区建设加速推进,需要仲裁制度进一步衔接。
采写:本报记者 陈雁南
摄影:本报记者 曾 遥
随着琴澳两地融合发展,越来越多的澳门居民来到横琴就业生活,日常生活中难免出现一些纠纷摩擦。而仲裁因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公正、高效、便捷解决纠纷的特点,在解决跨境商事纠纷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日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仲裁制度衔接及仲裁国际化发展论坛举办,合作区商事仲裁的“制度衔接”和“国际化”,引发与会专家学者热议。
近年来,横琴在“通过仲裁解决商事纠纷”领域迈出探索步伐:发布我国首部临时仲裁规则《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珠海国际仲裁院与澳门仲裁机构联合构建跨境仲裁平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推进,呼唤着粤澳两地商事仲裁制度进一步衔接,以及仲裁沿着专业化国际化的方向不断发展。
“最大公约数”
仲裁是国际通行 的纠纷解决方式
“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独特的优势。”珠海国际仲裁院副院长许智铭介绍说,一方面,仲裁在解决纠纷中呈现公正、便捷、高效的特点,且能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另一方面仲裁是第三方“独立裁判”,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制度是国际法律规则衔接“最大公约数”。
作为内地唯一与港澳路桥相连的城市,珠海与香港澳门三地经济往来日益密切。建立与港澳仲裁模式趋同的仲裁机制,成为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商事纠纷化解的迫切需要。
今年4月,珠海国际仲裁院、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澳门律师公会仲裁中心、澳门仲裁协会共建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通过合作机制,澳门仲裁机构可以在横琴以自身名义受理案件,完成从立案到结案全流程仲裁工作,探索了一条规则对接下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新路径。
今年10月颁布实施的《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中文、英文或葡文等语言作为仲裁语言;当事人有权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实体法进行选择,包括选择适用澳门法律作为争议适用的实体法律。推动珠海在仲裁领域率先尝试接轨国际、趋同港澳的制度建设。
与此同时,针对商事纠纷涉及国家(地区)多的特点,珠海国际仲裁院增加了仲裁员人才储备,目前共有仲裁员784名,其中境外仲裁员161名,占总人数的20.5%,澳门地区仲裁员64名。
仲裁也得到了越来越多市场主体认可。珠海国际仲裁院受案数量逐年上升,截至今年11月,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超过1.2万件,案件范围除传统商事纠纷外,还涉及到私募股权、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跨境贸易、国际运输等类案件。案件当事人遍及全国各地及世界上30余个国家和地区。
截至今年11月,在横琴注册的澳资企业已超过4700家。随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进入全面实施、加快推进的阶段,可以预见,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国际市场主体来到合作区发展,越来越多的港澳居民以及国际人才将选择合作区就业生活。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也必将在珠澳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必须要走的路”
破除不同法域背景下 的隐形壁垒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在遵循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前提下,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加强粤澳司法交流协作,建立完善国际商事审判、仲裁、调解等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代理局长钟颕仪看来,《总体方案》将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确定为合作区法治创新的重要方向,这为商事仲裁制度规则率先联通、融通、贯通港澳,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不过,钟颕仪也坦言,从现实情况看,破解不同法域背景下仲裁规则、制度、标准背后的隐形壁垒难度还不小。“这是必须要走的路。这不仅是保障澳门居民及国内外商事主体到合作区便利就业创业权益的关键之举,更是展现合作区一流法治环境和促进琴澳一体化的核心内容。”钟颕仪说。
澳门大学法学教授涂广建从法学的角度,系统分析了澳门仲裁法和内地仲裁法的区别以及规则衔接的难点。他表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一共只有36条,但澳门仲裁法有80多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共有99条。
“仲裁精神的基石是当事人意思自治,能不规定尽量不要规定,不得不规定才规定。”涂广建认为,除了一些强制性规定外,仲裁法可将其他内容留给仲裁规则,或者当事人自己制定的仲裁程序规则。
涂广建认为还应关注可裁性问题,这也是仲裁法的基础问题。“除了特定事项规定不能仲裁之外,能诉便能裁,这个有没有问题呢?”他表示,依据内地仲裁法征求意见稿,当事人如果没有选择仲裁地,则推定仲裁机构所在地为仲裁地。如果仲裁地在我国,仲裁机构在境外,那么将无法输出我国的仲裁裁决,这导致仲裁裁决的国际认定十分混乱。“尽管最高法在一些案例里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补充,但我觉得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涂广建说。
此外,两地均承认和允许仲裁裁决程序中的重新仲裁。在内地,如果想撤销仲裁,必须有新的仲裁协议;而在澳门,即便撤销仲裁,也可以在原有的仲裁协议上继续仲裁。“这一系列问题需要在制度衔接中被考虑在内。”涂广建说。
“迫切的现实需要”
加强粤澳两地协作 推进仲裁制度衔接
未来,高度开放的合作区将会成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交汇区。合作区内民商事争议解决过程中,将会面临不同法域背景的法律制度体系下的机制衔接、规则对接问题,还会涉及民商事法律制度和规则平行适用与交叉适用的问题,也有可能会发生部分澳门民商事法律在合作区的延伸适用等问题。
合作区如何推进商事仲裁制度衔接和仲裁国际化发展呢?专家学者纷纷支招。
“接下来,粤澳两地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秘书长黄淑禧表示,今后,两套不同的法律将可能同时出现在一处仲裁地,在两地政府有关仲裁的合作协议中,包括仲裁程序、裁决确认、执行、仲裁保全措施的协作,都需要当事人和两地仲裁机构、仲裁院事先明确。这是两地法律界和仲裁业界,需要持续关注研讨的课题。
“规则的建立是一个迫切的现实需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米健建议,下一步,合作区应在不违背国家法律和相关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融会贯通法律规则,通过立法程序,创新建立一套体现和维护人类共同价值观念、具有国际水准、符合宪法精神、适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跨境商事仲裁法律规则体系。
“广州在商事仲裁国际化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值得珠三角各大城市借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蒋悟真介绍称,广州仲裁委员会充分发挥广州互联网技术的领先优势,发布了国际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实现全球首例远程庭审,以规则、技术优势,打造国际商事仲裁“广州模式”。
同时,广州仲裁委员会加强国际合作,举办了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国际商会仲裁院ICC等一系列国际仲裁高端论坛,加强了国家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理论界和实务界之间的合作;此外,还上线首个APEC成员跨境电商中小微企业商事争议在线解决平台,在国际法律事务中参与更高层次的规则竞争,在世界舞台上贡献“中国智慧”。
钟颕仪表示,下一步,合作区法律事务局将在做大做强珠澳跨境仲裁平台、建立仲裁协同创新机制、围绕四大产业对标建立国际化仲裁规则、加大力度培养人才方面下功夫,更好地服务合作区商事主体,不断优化合作区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