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给“巨额打赏”立规矩了 2021年12月29日  黄齐超

  □黄齐超

  女子莫某瞒着丈夫多次打赏女主播,家里40余万元积蓄成了“别人的钱”。丈夫一怒之下将妻子及女主播、直播平台告上法庭。近日,四川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已作出宣判:被告莫某就原告财产的赠与行为有违公平原则,也违背原告的真实意思。原告要求被告女主播、直播平台返还一半打赏款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最终,女主播和直播平台分别向原告返还10万余元。(12月28日《成都商报》)

  近年来,互联网直播成为火爆的行业风口,在直播的过程中,粉丝打赏也成了司空见惯的事。主播展示才艺,给观众带来精神愉悦,粉丝打赏主播,也属于两相情愿。不过,巨额打赏往往会带来经济纠纷,这其中,不乏未成年人,也有成年人。

  从法律上看,网络打赏行为是一种赠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即合同成立。如此一来,粉丝的直播打赏就无法再讨回。但是,如果打赏方是未成年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赠与合同是可以撤回的,特别是一些未成年人的巨额打赏。当然,这需要原告举证打赏者为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那么,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们的巨额打赏就一定是“肉包子打狗”吗?也不一定。事实上,如果打赏方已经结婚,那么,配偶可以主张自己对巨额打赏完全不知情,打赏行为侵犯了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该赠予。比如该新闻中莫某的丈夫,对妻子打赏女主播完全不知情,这已经违背了共同财产的知情权。所以,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请求,要求女主播和直播平台各退返一半的打赏。

  所以,律师警告各位网友,要理性消费,谨慎打赏。但在笔者看来,涉及到成年人的巨额打赏,也应当设置一些“门槛”,不能让打赏太过随意。事实上,有些成年人的巨额打赏是“心里一热”的过激行为,在网络直播的特定氛围下,有时会迷失自我。因此,对直播巨额打赏作出一些规定,比如设定一个打赏“后悔期”,或者设立一个打赏数额上限,或者成年人巨额打赏需要征得配偶同意等很有必要,与其一次次地让巨额打赏纠纷牵扯司法资源,倒不如完善网络直播巨额打赏的规定,这比提醒“谨慎消费,理性打赏”更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