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产业工程建设 珠海再出新政 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下月15日起施行 2023年04月19日  陈新年

  本报讯 记者陈新年报道:助力产业工程建设,确保工程高质量,珠海再出新政。18日,记者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重新修订的《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5月15日起施行。

  《新办法》将招标投标的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定标结果由“同步公示”改为“分步公示”,资格审查结果的异议与其它内容一起纳入招标人受理环节。

  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机制

  2017年我市颁布实施了《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招标人负责制和评标定标权责归位制度为核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体系。同时,为配合相关政策实施工作,《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注:原办法)于2019年3月起施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近年来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也随之产生和衍生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异议提出的时限及内容存在歧义等。

  《新办法》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

  《新办法》的修订进一步畅通了异议及投诉渠道。

  在《新办法》中,增加异议投诉处理电子交易系统模块,减轻了异议人或投诉人的费用和时间支出,兼顾项目效率与公平,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活动各环节的标准化建设。

  《新办法》还进一步梳理了招投标活动主要程序,完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情形、异议投诉提出环节、异议投诉受理或撤回环节。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开标现场情况、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定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新办法》重点填补了招标投标活动中相关实操环节的漏洞,解决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环节遇到与异议、投诉相关的各类问题。《新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分步公示,公示时间累计最长为7天。每一个结果公示过程中,招标人均接受投标人对结果提出异议或投诉。涉及重新资格审查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涉及重新评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