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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制定出台专门的政策措施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本报讯 记者靳碧海报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进一步完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建设、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服务……8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记者了解到,这是我市首次制定出台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措施。

  记者了解到,《政策措施》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为总体目标,紧紧围绕珠海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难题,重点在科技成果交汇与发布、转移转化载体建设、科技成果交易、科技成果产业化、人才队伍集聚、转移转化服务优化等领域发力,突出系统性、针对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政策措施》提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创新企业在珠海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专业化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本市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所在区利用校、院内及周边土地、楼宇等资源共建环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区。经认定可给予高校、科研院所最高100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

  在强化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方面,《政策措施》提出,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珠海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建设;鼓励各单位积极参与实施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按立项资金给予不低于50%的配套扶持,单个项目配套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为了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政策措施》提出,支持科技人员在岗或离岗创业,5年内保留其在原单位的部分权益;允许大学生经高校同意后休学创业并保留学籍5年;鼓励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对自带项目、技术、资金来珠海创办企业的高层次创业团队和人才,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开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完善职称评审政策。

  《政策措施》还将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在知识产权服务方面,组织开展专利态势分析、预警和导航,并加大发明专利扶持力度,对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补贴。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10件以上且增长率超过30%的中小微企业、高校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给予奖励。同时将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市科工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措施实施后将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发展,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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