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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必须创新管理模式

  □武海义

  2018年斗门区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及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综合服务项目,日前在斗门区社区矫正中心启动,旨在帮扶斗门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以期顺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避免再次犯错,成为守法公民。(本报8月9日05版)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它利用社区资源教育和改造被矫正对象,不使其与社会隔离,不仅有利于他们改造和最终融入社会,也是社会管理的一种重大创新。

  从2013年12月起,随着我国施行近60年的劳教制度的终结,社区服刑人员也在不断增加。作为一项新型的行刑方式,也给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有利于他们更好融入社会。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在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有的社区服刑人员甚至脱管、漏管后继续违法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从这个意义上看,社区矫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一系列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推广。比如,金湾区团委联合司法部门,从2014年8月就率先启动青少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并形成青少年社区矫正“金蝉脱壳”四步工作法,即“蛰伏、破土、脱壳、展翅”,这一模式对于帮助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回归正常生活轨道,具有重要意义。而斗门区启动的帮教综合服务项目,体现了人性化、专业性、多元化,有利于提升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阳光心态、归属感、幸福感。

  实践证明,社区矫正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既要不断创新,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又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同时还应注重发挥志愿者和社区服刑人员家庭、亲属的作用,提高社区矫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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