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规定》已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表决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