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相关占用人在未取得本公司书面同意就擅自占用本公司土地、将动产或建(构)筑物置于本公司用地红线范围内(尤其是在港湾大道虾佬海鲜东侧一带),本公司已于2021年在现场两次张贴《通告》,《通告》要求相关占用人自行妥善处理(如搬离、拆除等)其动产或建(构)筑物,停止侵害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现本公司再次发出通知,请仍未妥善处理的占用人自行妥善处理(如搬离、拆除等)其动产或建(构)筑物,如在2022年4月15日后仍未妥善处理的动产或建(构)筑物,本公司视为相关占用人已放弃该动产或建(构)筑物,本公司将根据自行需要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珠海裕华聚酯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