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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方案》即将出台

推动我市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记者靳碧海报道:8月3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要坚持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优化国土空间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为建设美丽珠海提供生态保障。

  《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明确了推动我市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措施以及保障措施。其中,对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提出明确要求,提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的具体目标,并围绕科学规划、绿化用地、树种选择、绿化设计、树木迁移、绿化方式、绿化监管等内容提出13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针对绿化树种的选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参考省市有关目录指引,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审慎使用外来树种,采用优良乡土树种为主要基础树种,对江河沿岸、湖泊水库、公路绿化、城乡绿化等不同情形选择适宜栽种树种。考虑到市政道路绿化的特殊性,提出应充分考虑本地气候特点、市民群众遮阴纳凉需求,推广林荫慢行系统建设,行道树优先选择遮阴树种。

  山海相拥、山城相融、林城相映的良好自然山水格局是珠海的亮丽名片。《实施方案》提出统筹推进国土绿化,推动珠海林业高质量发展。同时,科学优化城市生态空间,合理布局结构性绿地和城市公园绿化活动场地,要求2022年至2025年,各区(功能区)新(改)建公园绿地不少于40个,全市绿地系统布局全面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有效提升,实现建成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3%。

  树木保护工作在城乡建设中至关重要。《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树木迁移、砍伐决策和审批程序,明确要求对未经审批的迁移、砍伐行为从严处罚。同时提出,在城市更新中要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老树,禁止大拆大建,并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定期开展古树名木监测巡查,发布古树名木检查情况通报和古树保护监测预警信息。

  在绿化方式方面,《实施方案》明确,要因地制宜推进国土绿化,不提倡大规模、高投入采用辅助工程措施创造条件绿化;坚决反对“天然大树进城”“一夜成景”等急功近利行为,不能在短时间内大量更换原有绿化树,特别是不能随意更换展现本土风貌、保留历史情怀的标志性树种;绿化改造维护过程中,不得过度修剪以致出现“断头树”;乡村绿化美化要充分利用其固有的自然本底,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园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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