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机构。具体要求各市管企业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企业领导班子和下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组成,并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两名持证懂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办法》要求各市管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管理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日常应急演练,抓好“源头防范”,强化“本质安全”。同时,《办法》还要求加强劳务派遣工、临时合同工、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企业租赁和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和违章违规发生事故的外包施工队伍将被列入“黑名单”永不录用。
在全面推行企业责任公示和承诺制度方面,《办法》要求市管企业要建立领导人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对应岗位及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订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在企业适当位置进行公示。要求企业应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企业监事会、工会重要监督内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项应当作出承诺,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