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0号),已裁定过户并裁定注销抵押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对该不动产的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20160133698号)。限原产权人及抵押权人自登报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房地产权证、不动产他项权利证书交回我中心,逾期不交,上述房地产权证、不动产他项权利证书声明作废。
特此通告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