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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试点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建设方必须给房子买质量险

  本报讯 记者高松 戴丹梅报道:10月31日,横琴新区正式印发《横琴新区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将于2018年12月1日实施,对横琴及一体化区域内符合试点范围的建设项目,要求其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必须购买工程质量保险。

  住宅工程质量保险,是指由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根据《方案》,本次保险试点范围为横琴及一体化区域内可销售给自然人的保障性住宅、商品住宅(含公寓),符合试点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购买工程质量保险。保险期限从承保建筑竣工验收两年后起算,针对地基、主体结构、承重构件等问题,保险期限为10年;针对围护结构保温,防水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等问题,保险期限为5年。

  《方案》规定,保险费率为建筑安装总造价的1.25%-2.0%,首批列入试点的保险公司为中国人保财险、中国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中华联合财险。据悉,该《方案》试行期限两年,“待积累经验后,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拓展保险公司名录库。”横琴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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