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令》提出,为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河湖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全面开展全市河湖清理非法排污口、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底泥污染物、清理河湖障碍物、清理涉河湖违法违建“五清”专项行动。同时,开展全市70条问题河涌(渠)整治工作。《动员令》强调,提高政治站位,加快河湖治理专项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将开展“五清”专项行动和70条问题河涌(渠)整治作为打赢碧水攻坚战的突破口,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市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动员令》提出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旨在进一步推进河长制落实,加快推进河湖治理“见行动”“见成效”,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河湖突出问题,早日实现“水清、岸绿、堤固、景美”。
《动员令》指出,要扎实抓好各项任务,确保河湖治理措施落地。各区各部门要对照“五清”专项行动和问题河涌(渠)整治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面摸查本地区河湖管理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细化、实化“五清”专项行动方案和问题河涌(渠)整治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扎实开展“五清”专项行动;全面启动问题河涌整治工作,实施“一划三查全上图”,以“划、查、控、截、分、建、清、调、管”的组合方式多管齐下、精准治理问题河涌(渠);要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问题销号制度,决不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虚假治理”。
《动员令》要求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开展“五清”专项行动,各区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统筹流域和行政区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统筹城市和乡村、水域和陆地,系统开展“五清”专项行动和问题河涌(渠)整治,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同时,区、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联防联控,重点强化对跨界水域的监管,确保责任没有盲区、清理不留死角。
值得一提的是,《动员令》明确要严格监督考核,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五清”专项行动和问题河涌(渠)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区、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向本级总河长报告,并督促责任单位抓好落实。上级河长要对下级河长及责任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效。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强化对各级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监督,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要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
《动员令》还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爱河护河共识;要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树立专项治理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动员令》提出了“五清”行动的具体目标:力争2018年全市12条黑臭水体完成阶段性整治任务,全面启动58条问题河涌(渠)整治工作;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主要江河湖库无非法入河排污口、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无明显黑臭水体、无人为行洪障碍体、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的“五清”专项行动目标;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问题河涌(渠)截污整改,城郊区域问题水体基本实现污水处理全覆盖。全市河湖水环境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