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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化政策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新引进项目最高奖励1亿元

  本报讯 记者靳碧海报道:11月1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2018年5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项目,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据了解,去年我市出台了《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试行办法》,试行期一年。一年来该办法极大促进了我市实体经济项目引进、增资扩产及各区(功能区)招商载体建设等工作,市、区两级需兑现奖励资金5.61亿元。为确保政策的持续性和实效性,在原有基础上制定了《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

  《办法》进一步丰富了先进实体经济项目的范围,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海洋经济等。对于新引进的先进实体经济项目,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也由原来的5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

  在增资扩产奖励方面,《办法》也做了部分调整。对年度新增实缴注册资本的先进实体经济项目,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亿元。对同比上一年度主营收入增加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上的先进实体经济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1200万元、2000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申报年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同时突出对企业奖励后的绩效评价和检查,企业在享受政策支持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承诺事项、拒绝配合资金绩效评价和检查的,将按规定取消或收回资金,并录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在我市申请各类资金支持资格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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