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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粤0402执恢185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产权人关天浩名下坐落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山街50号4栋2单元302房(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珠字第C1198369号),己裁定过户并裁定注销抵押权人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洲支行对该不动产的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粤房地他项权证珠字第0100002865号)。限原产权人及抵押权人自登报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交回我中心,逾期不交,上述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声明作废。 特此通告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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