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措施》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风险分担、业务奖励、贴息贴担保费等方式,引导、鼓励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力度;同时,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积极作用,通过设立8亿元的小微企业再贴现额度,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票据融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和绿色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等措施,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获得更多的央行流动性支持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若干措施》还提出设立13亿元总规模的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其中,设立10亿元总规模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对由我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和债券融资业务进行再担保,当发生代偿时,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公司分别按5∶5的比例分摊风险。另外,设立总规模为3亿元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合作银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发放3000万元及以下规模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实行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不良贷款(本金)的50%。
《若干措施》提出“建立中小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等各类债务融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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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成功完成融资的本市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2%,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协助企业完成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也按照发行规模进行相应的奖补支持。
《若干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创新重点领域产业进行支持。一方面构建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政银担合作机制,对我市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和融资租赁机构提供融资损失风险共担,最高可按照损失金额的50%进行补偿,对融资企业进行利息补贴。另一方面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扶持配套政策,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服务科技型企业融资,鼓励我市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双创”金融债券。
《若干措施》还结合我市实际,推出有珠海特色的一系列措施,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流动性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