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新落户的世界500强、上市企业、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等,符合相关产业要求的,在落户一年内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我市原有企业则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纳税总额认定总部企业。同时,符合珠海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经批准可直接申请为总部企业,并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和服务。
对总部企业奖励是《办法》的重要内容。记者了解到,对经认定和复核通过的总部企业进行扶持奖励共包含八个方面内容,分别是新落户总部奖、经营贡献奖、并购重组奖、办公用房补贴、高管纳税补贴、用地支持、人才支持、商业楼宇招商支持等。
新落户总部奖即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直接认定总部企业,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仅限货币出资)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亿元。对复核通过的新落户总部企业,按企业对我市地方年度财政贡献增量的最高50%给予奖励,每次奖励最高1亿元。奖励金的40%可由企业直接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下转02版) (上接01版)在办公用房补贴方面,对经认定或复核通过的新落户总部企业租赁办公用房,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最高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可给予200万元。同时,《办法》鼓励商业楼宇运营主体引进市外企业,对当年引进的新落户企业在该年度对我市地方财政贡献总量超过1000万元的,对商业楼宇运营主体给予贡献总量最高30%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办法》提出,总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年可申请“珠海英才计划”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企业所在地教育部门按当年招生政策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