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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不满意就退费”有矫枉过正之嫌

闵汝明 作
  □戴先任

  近日,一份《赣州市医疗机构“不满意就退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引发网络热议。这份草拟稿规定: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过程中,对试点医院提供的门诊、住院、医疗后勤保障等就医环节中的某一项服务若有不满意的,可向院方进行投诉,并按相关规定对该项服务不满意申请退费。(11月21日 中国青年报)

  对于这份征求意见稿,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予以承认,这一方案目前只是处在该市医疗系统内部征求意见阶段,并未最终定稿。不过这份征求意见稿中的做法并非没有先例,早在2014年,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就率先推出了“不满意退费”服务。赣州市是想在试点之后,最终将“不满意退费”服务向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推广。

  “医疗不满意就退费”,这样的做法目的显然是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现实中,以药养医、以械养医等医疗痼疾仍没有完全根治,因优质医疗资源稀缺,让不少医院也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成为弱者,缺乏发言权。这些都是医患关系紧张难以得到纾解的重要原因。

  “医疗不满意就退费”一下就让医患之间的关系实行了“逆转”,患者真正成了“上帝”,患者满意就给钱,患者不满意要退费,体现了患者至上的服务理念。

  但要看到,虽然“不满意退费”服务只限于医疗服务性费用,但患者不满意就退费的做法还是显得有些矫枉过正,将目前医患之间的关系完全颠倒,医护人员又会变成弱势群体。

  处理好医患关系,不是“东风压倒西风”或“西风压倒东风”那么简单,医院要尊重患者权益,要坚持患者至上,要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这是对的,但不能由患者一人说了算。患者对于医疗服务质量可以进行评价,但不能以此作为权利对医院进行无端指责和提各种无理要求,或以不满意为理由不支付治疗费用。建立平衡的医患关系,才能彼此形成良性互动,回归互信互敬,医改用力不够或“用力过猛”都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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