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索赔登记公告
中心已依法受理索赔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与本次溢油事故有关的油污受害人,欲申请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补偿的,应自本公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心办理索赔登记。
二、油污受害人逾期不登记的,将可能承担索赔不利的后果。
中心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霍山路150号8楼
电话:021-65663198、021-65663093
联系人:帅月新、廖兵兵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