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中山市的一起行人闯红灯事故,给所有看手机的低头一族敲响了警钟。这起行人未按交通信号灯提示横过马路造成的法律纠纷,在中山市第一法院依法宣判,肇事行人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12月3日《华商报》)
在这之前,发生机动车撞行人的交通事故,即便是行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可是最后的认定结果,往往因家属不同意,甚至闹事,最终经过“协调”,仍由机动车一方赔偿。理由是,行人是弱势群体,同时,机动车买了保险,给行人补偿一下,也算是一种人道主义援助。这种例子并不鲜见。
用一句话来概括这种处理方式,就是“和稀泥”。长期下去,就逐渐让行人形成一种认识,即不觉得自己错了,而是觉得自己“有理”,并逐渐演化成一种不成文的规定:“我弱势我有理”。
因此,“和稀泥”式调解帮助“弱势行人”获利事小,还助长了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戾气,导致机动车与行人在交通安全法律面前失去了公平性和公正性,损害了法治原则,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这次行人闯红灯终于被依法审判并获刑,就是一次强有力的法治警示:“我弱势我有理行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