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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0日起电价有望下调

  本报讯 记者郭秀玉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清理规范一般工商业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12月4日下午,市发改局和供电局组织召开了一般工商业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整改落实座谈会。华发商都等25家转供电企业、珠海市物业协会等40余人参会。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除居民用户以外的转供电主体主要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据了解,我市转供电主体一般按每度1.2元左右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今年以来我省先后3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总计降价0.0819元/度。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已经直接享受了降价红利,但为数不少的转供电终端用户没有享受到降价的红利。

  会上,市价监所负责人强调,今年9月底,转供电主体应将今年我省已实施的降价措施0.0819元/度,等额传导给转供电区域内的终端用户。今年11月底,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是采用电量分摊方式解决。不允许在电费中进行“搭车收费”的行为。

  9月份以来,市发改局价监部门联合供电局检查了华发商都、中海富华里、万科珠宾花园等100余家转供电主体,受理了26个转供电终端用户的投诉,确保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措施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经调查了解,大部分转供电主体已整改到位,按照政府规定的目录电价0.7502元/度,收取终端用户电费,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电量分摊或是服务费的方式进行收取。但同时也有部分转供电主体还未落实政策。

  会议最后强调,转供电主体应在12月20日前整改到位。接下来,市发改局价监部门将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对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同时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全省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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