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进口潜力,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2016年5月以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有效促进了行业稳定发展,但也存在各方权责不清、政策预期不稳定等问题。
李成钢说,明确“按个人物品监管”原则,体现了稳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的延续性,总体符合行业特点,有利于跨境电商企业更长期地进行商业谋划和布局,并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长。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参与跨境电商零售交易各方的责任,并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李成钢认为,这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安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国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交易限制,并且扩大商品清单范围。
冯晋平介绍说,税收政策调整包括: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调整至26000元,今后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相机调增;将单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调整至5000元,并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关于商品清单调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清单共1321个税目。
由于政策连续稳定,跨境电商进口近年来发展较快。根据海关统计,2017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566亿元,同比增长75.5%。2018年1-10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672亿元,同比增长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