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主动作为 全省首推《办法》
据介绍,《办法》亮点多多,对我市公共服务全过程、全环节制定了非常清晰详尽、切实可行的条款,操作性强,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同时注重实施、监督与复审要求,突出实现市级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制定、实施、持续改进工作的有效衔接。
“能成为全省首个出台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地级市,得益于我市积极把握国家新标准化法的政策精神,抢抓先机主动作为,认真调研扎实推进。”据市质监局副局长邓未介绍,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作为标准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赋予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的权限,在此之前,市级地方标准仅限在农业领域。
有了制定地方标准的权限后,市质监局迅速组织调研,着手起草我市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经过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法制局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程序后,我市于11月14日正式印发《珠海市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成为率先在全省发布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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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标准化改革创新新成果
据市质监局局长王雷介绍,《珠海市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是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也是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内容之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全市标准化各项工作均走在全省前列,并在2017年底获批创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是全国第四个也是全省唯一获批的地级市。
在公共服务行业领域,我市积极探索以标准化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手段,并在养老服务、交通服务、政务服务等重点行业领域取得了突破,但也存在不同领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治理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不强,一些领域存在法律法规滞后的问题;二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部门质量和标准化意识参差不齐,运用标准化科学管理的手段和方法欠缺;三是城市管理多以经验式管理为主,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不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亟待提升。
“出台《珠海市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正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它是深化全市标准化工作改革、构建市委推动‘二次创业’的决定中明确的‘质量技术标准引领机制’的需要;是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城市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的需要。”王雷表示,《办法》的出台将在有力推动我市公共服务标准化的过程中,倒逼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