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黄林辉与你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珠仲裁字(2018)第2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副本及清单、《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开庭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6日下午3时在本会第二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如你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珠海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