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清场的用地位于三灶镇鹤洲南、铁头咀、机场东路(东、南)面,用地面积约1087130.1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
二、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和金湾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12月14日起,对该用地范围内涉及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登记及公证固化。
用地范围内的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配合属地政府工作部门做好现场调查、登记及公证固化工作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承包合同文书,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政府工作部门调查登记和公证固化结果为准。
三、用地清场事宜
(一)该清场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种养和搭建构筑物,否则属于非法占地,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自行清场。
(二)该清场用地范围内,涉及合法需补偿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18〕43号)的规定标准执行,该文件规定以外的按市场信息价、周边补偿价或评估价为补偿依据;涉及土地需补偿的,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三)公证部门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上述用地范围内的地貌、涉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青苗等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象和拍照。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不得再进行种植、养殖、新建构筑物、建筑物,所进行的新栽种、新搭建和新添加的其他一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均属违法行为,一概不作任何补偿,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四)用地范围(见附图)、坐标、位置请相关单位或个人于2018年12月29日前到金湾区三灶镇人民政府查询。(地址:金湾区三灶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6-6166083,联系人:吴志勇、吴俊文)。
特此公告。
附件:用地范围图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