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将这些干部称为“四类干部”,即认为“办法总比困难多,最好的办法就是拖”的“推手式”干部;只做样子刷存在感,撸起袖子不干活的“摆拍式”干部;决策推给上级,责任推给下级的“二传手”干部;规避风险,坐等安享人生的“等上岸”干部。
“四类干部”的存在,严重败坏地方党风政风,也消解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人民群众对这种人浮于事、推诿扯皮之风,更是深恶痛绝。
2018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再次向全党划出新的纪律“底线”。其中,《条例》第九章第116条中明确指出,对“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具有强烈现实针对性。
知者行之始,“广而告知”是“大行于世”的前提。因此,各地在加强对干部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教育和能力素质培养基础上,尤其要注重引导他们增强法纪观念,通过系统学习党纪法规,使其“知规矩、明底线”,让庸政懒政干部心存敬畏。
有规在先,不搞不教而诛,但也勿谓言之不预。有关部门要在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方面,通过建立严格的惩戒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落实对庸政懒政干部的问责。
庸政懒政“病”在“四类干部”之身,治理却须从提升制度激励效能上着力。对于包括“四类干部”在内的干部群体,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通过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让想为者有舞台、有为者有位置、不为者让位置。
具体而言,一要进一步探索改革公务员薪酬制度,规范各类福利待遇,完善物质激励机制,让广大干部安心、安身、安业;二是更加积极探索公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推进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拓展干部职业发展通道,以此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据《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