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宋雪梅
首次享扣除 记得先填信息表
纳税人若要申报,该怎么操作?珠海市税务局税务专家介绍,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可以填纸质表格,可以填电子表格,也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等远程办税端口填报。
纸质表格可以到就近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领取,也可以到单位负责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部门领取,或者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并自行打印。
员工将填好的电子模板报送给单位后,单位将电子模板信息导入扣缴端软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将电子模板内容打印,经员工签字、单位盖章后留存备查。
可向单位申报也可自行申报
向哪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珠海市税务局税务专家表示,既可以向单位申请扣除,也可以由纳税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远程办税端直接向税务机关可提交信息,也可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这时,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选择,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全量推送至单位,单位在使用扣缴端软件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选择需要同步的专项扣除项目,点击更新,就可以获取员工已经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税务机关会在汇算清缴期内,根据已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纳税申报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释疑
扣除信息是否须当月申报?
问:若是员工没能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单位,可不可以下个月补?
答:税务专家表示,可以。单位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提个醒
纳税人要对
所提交信息负责
税务专家表示,纳税人要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四种情况要办理
汇算清缴申报
税务专家提醒,有以下四种情况的纳税人还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