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于2018年4月23日,发现万品友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在珠海景泰和安国医馆(前山)从事中医诊疗活动。万品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结合珠海市卫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暂行)序号2,对万品友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珠卫医罚字〔2018〕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51号市卫生监督所,电话:2269675)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