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公告
我关于2018年12月26日作出了拱关缉违字[2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予以警告。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已于当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