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7年4月27日,本院根据深圳市华高芯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珠海飞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未发现珠海飞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任何财产且该公司未提交务账册。本院认为,珠海飞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没有任何财产用于支付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12月24日裁定宣告珠海飞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珠海飞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