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珠海市香洲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关于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珠仲裁字(2018)第1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珠海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