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重点扶持对区经济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现代工业等实体企业,按照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对区地方财政直接贡献情况,按比例给予实体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比例一般不低于50%。同时,还新增了对澳门独资企业的扶持奖励。
重点扶持实体企业
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区珠海园区运行20多年来,吸引了一批优质的实体企业进驻,为园区的繁荣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8年2月,该区出台了《珠海保税区 珠澳跨境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此次是结合一年以来的实施成效及社会反馈,修订出台了新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大对实体企业的发展扶持力度。
保税区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重点扶持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实体企业,比如现代工业、建筑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交通运输、商贸服务、批发零售业、软件和信息咨询服务、科技服务、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业、通航作业服务等,房地产企业除外。
记者梳理发现,《实施意见》对企业的奖励标准主要参考其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财政贡献等指标。例如,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或营业收入及税收同期基数均为零,且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对本区地方财政直接贡献大于50万元的企业,按照其当年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对区地方财政直接贡献的50%,给予实体企业经营贡献奖。
新增澳门独资企业扶持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实施意见》指出,如企业对区财政贡献相比上年度有所变化,则奖励分配方式也有所不同。
若企业本年度财政贡献大于上年度,对于持平上年度的部分按照50%给予实体企业存量贡献奖,对于超过上年度的部分则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70%-90%的实体企业增量贡献奖。
若企业本年度财政贡献小于上年度,则直接按本年度数据计算。
此外,《实施意见》还新增了对澳门独资企业的扶持奖励。符合条件的澳资企业,可按其财政贡献的50%,享受实体企业经营贡献奖。相关条件具体包括缴纳工商税收总额进入区澳门独资企业前10名序列且超过50万元及以上;或营业收入进入区澳门独资企业前10名序列且超过500万元及以上;或营业收入进入区澳门独资企业前10名序列,同比增速达到8%及以上或同期数为零。
据悉,该《实施意见》实行一年一认定、一年一奖励,适用企业申报兑现2018年度、2019年度扶持资金,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