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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粤04破5号
  2018年3月19日,本院根据蒋梅玉的申请裁定受理珠海国嘉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未发现珠海国嘉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任何财产。本院认为,珠海国嘉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没有任何财产用于支付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12月10日裁定宣告珠海国嘉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珠海国嘉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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