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泊在香洲渔港的香洲港籍渔船(含香洲会籍港澳流动渔船),应于2019年8月10日前迁离香洲渔港,分流至我市洪湾中心渔港及其他渔港,并按规定到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部门办理渔船相关证书变更手续。
二、停泊在香洲渔港的非本港籍渔船(含本市、外省市国内群众渔船和港澳流动渔船),应于2019年8月10日前迁离香洲渔港,分流至我市洪湾中心渔港及其他渔港。
三、香洲港北堤码头内经营渔需物资及鱼货销售的商户应于2019年8月10日前迁离香洲渔港;已获得洪湾渔港渔用物资及鱼货销售经营资格的商户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进驻开业。
四、自2019年8月10日起,我市将关闭香洲渔港渔业功能。此后,该港将不再具有渔船停泊补给、鱼货交易以及其他渔业配套服务功能。
特此通告。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