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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盖上偷拍的“潘多拉魔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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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偷拍的案件近年时有发生,而最近的持续爆出,更是让大家不寒而栗。

  先是深圳龙华区的一家优衣库门店,试衣间内被发现纽扣大小的摄像头;接着河南郑州某酒店,被发现插座中有针孔摄像头;6月20日,佛山的邓先生在出租屋卫生间发现自己被偷拍;6月30日,有网友发帖称,在河北石家庄某快捷酒店发现针孔摄像头……

  这一个个案例,虽然各地警方都迅速抓到了作案者,偷拍视频也没有外泄,但依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有网友称,以后要带帐篷住酒店了!

  网友的话虽然带点调侃,但也反映出大家对偷拍行为的切齿痛恨。面对猖狂的偷拍,难道我们就没有办法管吗?答案是,能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近来,已有两位偷拍者被行政拘留10日。

  对于偷拍行为,许多国家出台了相当严厉的处罚措施,严打偷拍违法行为。

  2017年12月,韩国内阁通过一项法案,禁止在公共浴室、卫生间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场所安装摄像头或类似设备,违者将被处以最高5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0万元)罚款;在日本,偷拍要处以1年监禁或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万多元)罚款,屡犯者还会被加倍处罚;而在美国,偷拍者依据其情节,将被处以一年以下监禁或1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8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管重罚虽然不是遏制犯罪的唯一手段,但对于像偷拍这样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偷拍者的惩戒力度,大幅提高偷拍者的违法成本,是非常必要的。为此,我们需要对具体的惩戒条款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对偷拍的定义、严重程度等做进一步的细化。比如,在什么场合,有什么偷拍行为,造成了什么后果,具体将面临什么处罚,都应有法可依。

  当然,仅靠惩戒偷拍者,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偷拍事件的发生,如何从源头上堵住藏在暗处的摄像头,才是大家最关心的事情。

  对偷拍摄像头生产、销售及购买的监管不到位,是目前偷拍行为日益猖獗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只要在网上搜索“偷拍”“针孔”等关键字,就会发现各种售卖针孔摄像头、微型摄像头的网店,单价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即便在实体店售卖,同样也是“零门槛”。北京有媒体暗访发现,在当地几家规模较大的电子产品市场,都能随便买到针孔摄像头等偷拍设备,至于买家怎么用,摊主们根本就不管。

  我国早有严格限定,针孔摄像头属于窃视器材,而无论是非法生产、销售,还是使用窃听、窃照、窃视等器材的行为,均属我国《刑法》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我国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也明确规定,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问题是,虽然有法可依,但现实生活中,由于源头上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对于生产、销售、购买等行为也没有明确、有效的备案制度,这就让法律禁令没能发挥出应有的管控效果。

  那么,究竟要怎样才能关上偷拍的“潘多拉魔盒”呢?如果像控制枪支一样,严控针孔摄像头等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购买和安装,严格事前监管,源头把控,再加大法律惩处力度,相信偷拍的案件就会大为减少。

  (撰稿:张燕红 李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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