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照国家、省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人均财政补贴和个人筹资标准同步提高40元/年。调整后,学生和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年,本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410元/年,人均财政补贴标准为590元/年。
2019社保年度医保费在提高的同时,待遇也同步提高。据市医疗保障局局长程智涛介绍,医保提高的待遇分两部分,一是自1月1日起,参保人补充医疗保险自付部分补偿、高额费用补偿、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的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80%,其中困难群体补充医疗保险自付部分补偿、高额费用补偿的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90%。二是自7月1日起,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中额费用门诊病种的药品目录按照本市执行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范围执行,意味着国家、省医保药品目录中3000余个药品(个别仅限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支付的药品除外)均纳入了中额费用门诊病种的支付范围。
据介绍,2016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行全民医保“六统一”,大幅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城乡居民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均等化,所有参保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目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72万元。
截至2018年年底,我市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60.32万人。其中,学生和未成年人42.26万人,城乡居民18.06万人。2018年全年,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住院待遇享受人次为7.11万,门诊统筹待遇享受人次为73.62万,门诊病种待遇享受人次为22.86万,医保基金共支出6.35亿元。
举例子
案例一:
张某某,以居民身份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两年,不幸罹患急性胰腺炎,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由于病情危重,住院实际费用达到62万元,符合医保政策的费用为60万元(没有使用单价超2000元的一次性材料),待遇计算如下:
基本医保支付(40万元以内部分):(400000-起付标准1000)×90%=359100元
补充医保支付:
1.自付部分补偿:(400000-起付标准1000-基本医保支付额359100-累计自付额10000)×80%=23920元
2.高额费用补偿(40-60万元部分):200000×80%=160000元
医保支付合计:359100+23920+160000=543020元
案例二:
李某某,以学生身份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一年多,罹患阑尾炎,在高新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实际费用为1万元,全部符合医保政策(没有使用单价超2000元的一次性材料)。待遇计算如下:
基本医保支付:(10000-起付标准500×50%)×90%=8775元
特别说明:参保人每次住院因病情不同会使用到各种各样的治疗手段、药物和医用耗材,所以住院实际支付比例会有较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