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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更办〔2019〕03号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大万山岛万山湾港湾路中段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公示

  依据《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珠府〔2018〕44号)及相关规定,我办已对大万山岛万山湾港湾路中段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资格认定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拟同意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为充分征求公众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对项目实施主体资格认定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具体详见下文。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任何疑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万山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相关意见。

  计划实施主体: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

  实施范围:位于珠海市万山区万山镇大万山岛万山湾港湾路中段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整体坐落于静云山庄与万山湾之间。

  实施主体形成情况: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共有10个产权人(含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除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外,其余9个产权人均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

  申报材料情况:已完整提交了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申报表、实施范围图、实施范围内的土地和建筑物的测绘报告、权属证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付款凭证等材料。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22日(7天);

  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内; 

  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送(或邮寄)至万山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01号2单元东光大厦320室;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2211786;传真号码:2211738)。

  万山区城市更新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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