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09版 上一版  下一版

用地公告

  因政府项目建设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上述建设项目发布用地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国有土地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现对该34.55亩土地发布用地公告。用地范围详见附图。

  二、完善用地手续的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 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标准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18〕43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用地范围的各用地单位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斗门镇政府办理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斗门镇政府经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公告发布之日公证部门对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不得再进行种植、养殖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所进行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的其他一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均不予补偿,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六、详细用地范围、位置、坐标请于2019年8月15日前到以下任一单位查询:

  (一)珠海市斗门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藤街道湖滨二区12号,联系电话:0756-5569233。

  (二)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征地拆迁办,地址:斗门镇斗门大道南文化广场5栋3楼,联系电话:0756-5797998。

  特此公告。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5日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综合
   第04版:评论
   第05版:全媒体
   第06版:深1度
   第07版:金湾新闻
   第08版:生态周刊
   第09版:中国
   第10版:国际
   第11版:综艺
   第12版:体坛
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因素不断增多
广东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共营救疏散群众51423人
西江第2号洪水过境广西梧州
通 告
司机冷静应对化险为夷
通 告
清算公告
用地公告
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西南侧90m岸段开发利用工程项目申请海域使用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