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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珠海市民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百余名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医疗保险

  本报讯 记者钟夏报道:记者从横琴新区管委会获悉,自今年7月1日“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已有超过100名常住横琴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澳门居民参加了珠海医疗保险,与珠海市民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解决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珠海市政府于今年7月1日正式推出“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该举措是珠澳两地推行的医疗保障领域合作项目,有助于为澳门居民来横琴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便利和保障。

  常住横琴(含横琴、保税区、洪湾一体化区域)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由个人和横琴新区财政共担,目前学生和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180元,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410元,财政补贴均标准为每年每人590元。

  此外,就业年龄段内未办理居住证,但在横琴购有房产、租用办公用房的澳门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前往珠海市税务局各办税厅即可申请参保,每月每人参保费用为51元,年缴费为612元。

  澳门居民参加医保后与珠海市民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其中主要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社区门诊就医报销70%,住院报销90%,年度支付限额为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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