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通 告

  我队依法扣留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已超过30日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未前来接受处理。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尽快到查处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自通告之日起3个月不来办理的,我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车辆进行处理。

  上述交通违法车辆名单详见珠海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zhga.gov.cn/zwgk/gsgg/201907/t20190724_55990257.html)。

  特此通告

  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6月23日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综合
   第04版:评论
   第05版:聚焦
   第06版:全媒体
   第07版:斗门新闻
   第08版:中国·国际
   第09版:综艺
   第10版:体坛
   第11版:车周刊
   第12版:楼周刊
国防白皮书传递两大信号
内外势力勾结祸港的丑与恶
鼓噪中美经济“脱钩”是开历史倒车
书写新时代的雷锋故事
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推动改革补短板强弱项激活力抓落实
以“无形之手”助力科技创新
“零容忍”
从短板到潜力板
通 告
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变更公告
通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