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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晃代黎则松(已故,申请人)申请下述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确认: 宗地位置: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东风村永新二巷21号;宗地面积:45.84平方米;宗地四至:东至黎广 南至空地 西至巷道 北至巷道;宗地坐标:请到我分局地科查阅;土地性质:集体;土地权属来源:拨用 根据土地使用权确权的有关规定,如对该宗土地的权利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书面申请和有效的权属证明向我分局地籍科(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藤街道湖滨二区9号,电话:5510612)提出土地权利主张,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分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办理该土地使用权的确权手续。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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