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署,这十九条政策措施涉及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创新主体加快发展、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创新载体、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高地、强化科技创新要素支撑等六个方面。
路径: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面,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契机,对接“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珠海,在建设规划、用地审批、资金安排、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推进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横琴先进智能计算中心等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港澳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落户珠海。支持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在珠海设立研发机构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科研机构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孵化载体等离岸创新中心,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
减轻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内地工资薪金所得税税负。探索建立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港澳使用机制,鼓励、支持珠海市内企业联合港澳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申报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并获得财政科技经费支持。
在促进创新主体加快发展方面,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从创新综合实力、成长性、税收贡献和专利产品等方面进行量化,根据量化结果排序,对全市综合创新能力排名前50名、税收贡献排名前50名、成长性排名前50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资助。
加强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培育引进,建立高成长创新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对首次入库的企业,按照市区财政体制分担原则,给予200万元研发启动资金,由入库企业自主选题和自主实施。
同时,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保障: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高地
在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和建设科技创新载体方面,创新省实验室管理体制机制;鼓励新型研发机构自主投资;试点实施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制改革;加快高新区创新发展,优化高新区机构设置。
在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高地方面,完善港澳人才保障机制,落实港澳人才享受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政策,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缴,对男性满65周岁、女性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予趸缴。对在珠工作、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外籍人才,允许用人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为其购买任期内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同时,加强科技人才住房保障。
在强化科技创新要素支撑方面,加强科技和金融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区(管委会)对新注册登记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从其形成财政贡献之日起,给予最多5年适当奖补;对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投资珠海中小微企业达到一定额度或比例的给予奖补,重点用于奖励其高管及骨干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区大力发展金融科技产业,吸引金融科技企业和人才落户,对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予以支持。
此外,优先保障重大科技项目用地,可适当放宽通过“三旧”改造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地块的容积率限制。落实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市科创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十九条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现有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该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