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快清理各类“烦民”证明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本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力度,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增暗减;各市司法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