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我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以来,我市各级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及市委的决策部署,持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紧紧围绕“十类打击重点”和今年“深挖根治”的攻坚任务,全力以赴、攻坚克难,掀起一波又一波的强大攻势。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市违法犯罪警情、刑事立案、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下降2.4%、9.9%和19.8%。全市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夯实,社会治安状况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采写:本报记者 张伟宁 宋一诺
摄影:本报记者 吴长赋
出重拳 下重手 打掉一批涉黑涉恶团伙
据了解,我市不断完善珠澳联合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机制,推进珠海、中山、江门三市扫黑除恶合作,搭建三市扫黑除恶合作平台,围绕“十类打击重点”,紧抓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问题,出重拳、下重手,打掉了一批涉黑涉恶团伙,侦破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查扣了一批涉黑涉恶财产,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得到沉重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据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扫黑除恶办副主任陈智介绍,今年以来,公安机关作为扫黑除恶主力军,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疑难案件的攻坚力度,铲除一批根基深、势力强、关系复杂的黑恶势力。今年上半年,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团伙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侦办九类涉恶案件258宗,破案169宗,刑拘621人,扣押各类涉案资产7亿元。在此带动下,全市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9.92%,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同比下降19.8%。
据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董雄健介绍,市检察院将扫黑除恶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重大涉黑涉恶犯罪,严厉打击侵蚀基层政权、欺行霸市以及扰乱金融秩序和侵占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等新型涉黑恶犯罪。今年上半年,共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32人,提起公诉88人。依法办理了谢某某等人涉嫌利用“套路贷”、通过实施“软暴力”敲诈勒索等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犯罪案件。
据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谢志刚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生效判决涉黑恶、涉“保护伞”案件6件,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17人,恶势力成员5人,认定“保护伞”两人。依法顺利审结了罗某良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蔡某荣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等典型案件。
落实“一案三查”制度 深挖幕后“保护伞”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推进,一批藏匿背后的“保护伞”也被挖出。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紧盯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落实“一案三查”制度,建立完善涉黑涉恶腐败线索、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40件,立案20件20人,其中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5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组织处理两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进一步清除了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推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向纵深发展。目前,我市出台了《珠海市纪委监委2019年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措施》,建立了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办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会商机制,实行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包案直查,强化督查督办,压实打“伞”责任,提升“打伞破网”效能。
市检察院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加强线索排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全口径“大起底”摸排,核查、深挖其中可能存在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充当“保护伞”的犯罪线索。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收集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及涉“保护伞”线索共130多条。
整治行业乱象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为进一步整治行业存在的乱象,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行业乱象治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区、各成员单位加大行业治乱力度,紧盯乱点乱源乱象,综合整治规范行业秩序。市政府常务会议认真研究我市近海水域乱象,组织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开展土地矿产领域、“保健”市场治乱百日行动;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单位深入推动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黑恶问题打击整治;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去年开展旅游购物乱象整治后,与相关责任单位定期开展联合巡查检查,形成旅游市场监管合力和行业治理长效机制,并与中山市合力整治两市旅游市场经营乱象。通过“边扫边治边建”,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挤压黑恶势力的滋生空间。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我市近海水域乱象,我市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专项整治,清理非法渔业设施面积2014亩;针对医疗行业超规经营,非法人流的问题,市公安局在斗门地区打掉以王某勇为首的医疗领域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取得我市端掉首个“黑诊所”战果。同时,公安机关落实“双向反馈”“一案一整改”要求,及时就案件侦办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向卫生部门发出公安建议,配合监管部门填补监管漏洞,建立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市检察院综合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找准监督方向,精准施策发力,深入开展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促进行政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长效治理机制。
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建设 夯实基层组织建设根基
按照“六对接六查找”工作部署,我市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截至目前,全市共整顿24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启动实施“归雁计划”,公开招聘136名村级后备干部,有效解决村干部“后继乏人”问题。开展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行为和涉黑涉恶行为等“三类人员”清理配备工作,全市清理14名“三类人员”并全部补齐配强。
同时,继续实施“领头雁”工程,选派60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到深圳、佛山等先进地区蹲点学习,进一步提高他们抓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促乡村振兴的能力。制定《关于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全面领导的意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试行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夯实基层组织建设根基。
黑恶势力“人人喊打”氛围日益浓厚
今年我市已发放举报奖金113万元
黑恶势力有哪些恶行?背后的“保护伞”是谁?举报黑恶势力不仅能为民除害,还会得到相应奖励。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各相关部门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记者从昨日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已累计发放举报奖金113万元。
据悉,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我市去年颁布了《珠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举报奖励上限从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并与澳门签署了扫黑除恶合作备忘录,出台了涉黑涉恶案件衔接工作办法。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部门紧紧围绕“十类打击重点”和“深挖根治”的攻坚任务,掀起一波又一波强大攻势,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为感谢举报人在破案中提供重要线索,本次发布会对在破获涉黑涉恶案件中提供重要线索、发挥突出作用的3名线索举报人进行了奖励,共计发放奖金13万元。
举报会不会有危险?记者了解到,为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我省已出台《保护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人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对相关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可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珠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中也有明确要求,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好保密及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工作,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市扫黑除恶办有关负责人呼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打消顾虑,积极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素,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
举报方式
1、市扫黑除恶办:
电话:0756-2227110(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邮箱:zhshceb@163.com
信箱:珠海市香洲区510号邮政信箱
2、市纪委监委:
电话:12388
3、市公安局:
电话:0756-110
微信公众号:珠海110
邮箱:295664898@qq.com
非法行医强买强卖
斗门一“黑诊所”被端
私自提供人流服务、人为给患者制造疼痛、逼迫患者购买高价服务……多名女子误入“黑诊所”看病陷入骗局,不仅失了财,还伤了身。今年上半年,珠海警方根据卫生部门移送的线索,长线经营、循线深挖,一举打掉以王某勇为首的强迫交易、非法节育的涉医恶势力犯罪团伙,取得我市医疗卫生领域首个扫黑除恶战果。
去年8月,我市卫生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线索反映,斗门区井岸镇某门诊部涉嫌强迫病人消费。我市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深度调査。经调查,该诊所老板王某勇,聘请了一名医生和两名护士,以某门诊部为据点,在没有获得做节育手术资质的情况下,私自提供人流手术服务,并为牟取暴利,对前往门诊部做人流手术者采取电灼、钳夹等手段逼迫其购买高价服务,影响极其恶劣。去年9月5日,公安机关开展抓捕行动,成功抓获王某勇等5名涉案成员,扣押涉案电脑、单据等一批。
今年6月20日,斗门区检察院对王某勇犯罪团伙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涉案诊所已停业。
恶势力团伙霸占码头 强行“收租”
首要分子 获刑三年四个月
一团伙霸占码头、堤坝,先后通过威胁、砍砸等方式,强行要求欲在此地段搭建鱼栏的档主交纳“租金”“提成”“入场费”,非法获利达18.48万元。今年5月16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就被告人蔡某荣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宣判,蔡某荣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悉,自2008年开始,蔡某荣伙同荘某银、廖某良、朱某生、谢某日(均已判决)等人,霸占高栏港大浪湾码头、十字沥河道两旁长1000米左右的堤坝,先后通过威胁、砍砸等方式,强行要求欲在此地段搭建鱼栏的档主,需先征得他们的同意才能搭建,并按照搭建鱼栏的间数收取“租金”,或者按照收购海鲜的数量收取“提成”,鱼栏动工前还要收取“入场费”。对于不服从他们要求搭建的,则持刀具将搭建的鱼栏砍烂,并实施了多起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及一起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向被害人黄某周、阮某光等人强行收取“租金”“提成”“入场费”共计18.48万元。
记者了解到,这一团伙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和鱼栏经营者“商谈”“租金”和“入场费”、指定搭建鱼栏地点,有人负责监督鱼栏经营者收购海鲜的情况。收取的违法所得,由被告人蔡某荣每月进行分配,其首先提取总收入的40%,再扣除组织成员的日常伙食开支,剩余部分由荘某银、廖某良、朱某生、谢某日四人平分。此外,蔡某荣等人还通过吃饭、喝酒和免费在大浪湾波士码头提供吃住等方式,拉拢社会闲散人员以壮大自己的声势,威慑鱼栏经营者。2008年至2012年2月,蔡某荣伙同荘某银、廖某良、朱某生、谢某日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采用上述行为欺压鱼栏经营者,扰乱大浪湾码头、十字沥河道附近堤坝的鱼栏经营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直至2012年2月波士鱼栏被火烧毁。
金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荣伙同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上述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蔡某荣伙同荘某银、廖某良、谢某日、朱某生,为了非法占有鱼栏经营者钱财,较长时期聚集在大浪湾波士鱼栏,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迫使渔民缴纳“租金”“提成”“入场费”,实施多起敲诈勒索犯罪,为了保持对大浪湾十字沥水闸附近鱼栏的非法控制,提高威慑力,还实施随意损毁鱼栏经营者财物的寻衅滋事犯罪,在鱼栏经营者中造成恐惧心理,上述人员已经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且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犯罪集团中,被告人蔡某荣领导荘某银、廖某良、谢某日、朱某生的上述犯罪活动,并对收取的违法所得进行分配,系首要分子。
金湾区法院根据被告人蔡某荣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具体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本案的退赔、赔偿情况,对被告人蔡某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蔡某荣当庭表示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