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将垃圾分类处罚不良信息纳入信用档案
条例指出,违反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杭州市还加大了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的处罚力度。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条例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