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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积极探索长期护理机制

形成多层次医养服务保障

  本报讯 记者王芳报道:据统计,截至2018年年末,珠海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人口为17.26万人,占比13.5%。为了提升医养服务便利性,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满足居家医疗照护需求,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积极探索长期护理、医养结合机制,目前形成了具有珠海特色的多层次医养服务保障体系。

  扩大医养结合机构纳入,提升医养服务便利性

  我市目前已将香洲、金湾、斗门等地9家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方便有需要的老年人群就近入住。其中,容永道长者护理院、容永道长者护理院莲洲分院、珠海同和康复护理院、白云康复医院、慈爱精神康复医院、珠海陆达外科医院纳入医疗保险住院结算范围。在医养结合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床日付费,结算标准最低187元/天、最高331元/天,每年根据医疗费用上涨等因素适度调整。

  据统计,2018年,医疗保险基金结算10170人次,支付215万元。此外,快乐寿星老年公寓、珠海博贤老人护理院、珠海市香洲区乐百年护老中心内设的医务室也纳入医疗保险门诊结算范围。既促进了医养结合机构发展,也给老年参保人带来便利。

  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试点,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在托养机构发生的费用,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医疗保险基金、个人共同出资。目前,托养人员在珠海白云康复医院及慈爱精神康复医院集中托养,每人每月3400-4000元,其中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000元,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支付900-1200元,托养人员个人支付600元。2018年,医保基金此项支付超42万元。

  出台家庭病床管理制度,满足居家医疗照护需求

  我市于2016年6月出台《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将参保人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参保人无需再额外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符合建床条件的11类疾病患者建立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参保人自付20%。

  目前,我市有25家医疗机构取得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资格,其中香洲区12家、斗门区5家、金湾区1家、万山区1家、高新区2家、高栏港区3家、横琴新区1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制度以来,共179人次享受了此项政策带来的便利。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按国家、省的要求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行政策,不断提升我市参保人员的医养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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