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夜间施工指晚上10时至次日凌晨6时这一时段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市政抢修、抢险等特殊情况除外。
该《通知》要求,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核发夜间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不得核发夜间施工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核发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将审批结果予以公布,方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市民查询监督。
此外,取得《珠海市建设工程夜间连续施工证》的施工单位,应将证件复印件张贴在施工现场围墙显著位置,同时知会周边辖区的居委会,并合理安排好施工工序,在切实落实防噪减震措施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施工单位在未取得《珠海市建设工程夜间连续施工证》之前,一律禁止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该《通知》要求,严肃处理违规夜间施工行为,对于违规夜间施工单位,将进行警示约谈、诚信扣分直至停工整改。
此外,该《通知》要求加强工地信息化监督管理。对在建房屋市政项目按照要求配置信息化管理系统,并接入房屋市政工程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确保有关部门在查处违规夜间施工行为时有据可依,实现对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的源头治理。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已有22个施工项目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将审批结果公布在其官网上,方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市民查询监督。今后,凡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都将予以公布,市民可进入官网的“建筑市场管理”栏目,进入下设的“停工工地查询”子菜单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