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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瓜农被偷倒赔三百元”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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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河南省接连发生多起全国关注的热门事件:

  先是在鹤壁市淇县,瓜农庞某因为阻止宋某母女两人偷摘其西瓜,导致宋某膝盖擦伤。原本事实清楚的偷盗案件,却被当地北阳派出所民警认定不构成偷盗,反而认为庞某导致宋某受伤,应赔偿其300元钱,引发舆论哗然。直到鹤壁市公安局介入调查,认定宋某偷摘他人西瓜已构成盗窃行为,依法处于行政拘留3日,并停止了涉案民警的职务,这才平息了网络舆情。

  8月1日,固始县一满载井盖的半挂车在当地侧翻,33吨下水道井盖被附近村民哄抢一空。虽然货主报警后警方也曾到场制止,但当地东关派出所某民警却表示,此事够不上哄抢,因为“当着面才算抢”。结果网上又是嘘声一片。固始县公安局被迫介入调查,目前已追回部分井盖,涉事民警也已停职接受调查。

  身为执法者,民警却把偷盗西瓜的行为描述为“摘”瓜,甚至要求瓜农赔偿偷瓜者因为偷瓜被阻止而受伤的医药费。同样,满载井盖的货车侧翻,附近村民一夜之间将之抢搬一空,而接警民警一句“当着面才算抢”,暴露了少数基层民警基本素质亟待提升。

  这两件事情发生后,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大部分都是直指少数基层民警和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缺失,公共道德的沦丧。为什么瓜农的西瓜屡被偷摘?满载井盖的车辆侧翻后,遭遇附近村民洗劫一空?是村民不明白“不告而取是为贼”的道理吗?恐怕更多的还是当地警方在处理问题时过于草率,或者习惯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导致了一些本该不应发生的事情发生了。

  依法治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民法律意识的提升,更需要加强法律约束和惩处。同时还必须坚决杜绝那些打着“人性化执法”“小惩大诫”等旗号,实际却将道德、人情置于法律之上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真正落到实处。(撰稿:李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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