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并不是新近发生的事情,从2013年开始,公众投诉就比较突出,从行政执法的层面看,执法部门最有力的管理手段就是罚款。但问题是,按照现行法规的处罚标准,违反夜间施工相关规定的罚款金额,远远低于施工方停工带来的损失。如此一来,本着商人逐利的本性,夜间施工自然就停不下来。
行政罚款从来不是执法的目的,而是为了阻止违法事件的再次发生,可在《问政珠海》曝光的事例中,罚款显然已经失去了其处罚的初衷,变相成为了施工方可以夜间施工的“行政许可费”。
为什么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老是管不好呢?不妨换个角度来思考比较一下。以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管理为例,驾驶员的交通违法很少听说交警管不好的,只要交警有针对性地加大某个领域的执法力度,其效果就会立竿见影。究其原因,是因为驾驶员从驾考到驾驶证到期换证、注销、恢复、迁移、机动车年审、报废等等,交警部门拥有对驾驶员证照的全程管理权限。
从管理制度的层面看,凡是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集中在同一个部门的,其管理效率就高,力度就大;凡是两者分开的,客观上说,势必相互削弱其行政执法力度,同时也容易产生相互之间的推诿。像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难以管理的问题,施工许可审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而日常执法又在城管部门,两者间的相互衔接不顺畅、不到位,就是主要原因之一。
所以,真要管好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问题,一方面要看城管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是否真正沉下去了,踏踏实实地在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另一方面,也应思考是否还有更加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以达到公众所期待的目的。
(撰稿:何锬坡)